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
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包括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离婚原因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财产分割等情况的,一般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