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通常涵盖哪三种

关于招标方式通常涵盖哪三种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招标方式通常涵盖哪三种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实际实施的招投标行为仅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普遍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公开招标以及限于少数特定对象的邀请招标。
在邀请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向至少三家具备相应实力且信誉优质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发送投标邀请书才符合规范。
此次修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于招标主要模式的规定,该条款将招标行为划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大类别。
公开招标,即招标者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手段邀请各行各业具有竞标能力及良好信用状况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来参与投标活动。
而邀请招标则是招标者通过发出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限定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加竞标活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招标方有权基于项目自身需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与其资质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及其此前的业绩表现情况,并针对这些潜在竞标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同时,国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然而,招标方绝不能采取任何不合理或者带有排他性质的条件来抑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亦不可对这些投标人施加不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