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能否提前终止

关于口头协议能否提前终止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口头协议能否提前终止
口头合同的提前终止是可行的,然而,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个要素,包括已圆满完成合同规定的债务责任;
债权人宣布放弃剩余债务;
债务人依法按照程序将标的物予以提存;
债务双方能够进行相互抵消或者将债权和债务统一合并为由同一方承担;
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或当事人另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情况。
法律的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参照法条,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则可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终止:首先是已完全履行债务;
其次是债务各方能够实现清晰的债务相互抵消;
再者就是当债务人根据法定程序已将标的物成功提存时;
第四种可能性是债权人宣布免除债务;
最后一个情况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者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债权和债务同时被公众认为已经自然消失。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合同解除而导致其权利和义务关系逐渐消失。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五十八条,以详细了解在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后,当事人应如何遵循公平原则,并根据共同的交易习惯来执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各方面的责任。
此外,还请参考第五百五十九条,具体阐述了在债权债务关系完成结算的过程中,对债权所附随的其他权益也会同时消除,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额外的协议时才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