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教师处分应当做到哪些

关于予教师处分应当做到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给予教师处分时应当要做到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同时应当要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保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